更有资料表明,中国的换妻俱乐部已从大城市扩展到中小城市。支持者说,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一个人活在世上的价值和乐趣,是衡量人类文明的最高标准,性也是一种需要,在没有欺骗和伤害、夫妻都能认同的时候应该满足;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是社会的倒退,是人伦道德的丧失。
换妻在学术界的争论:
着名社会学家、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的“换偶”观点
第一,她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而“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是犯错,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第二,在道德方面,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
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换偶不违反道德。
第三,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换偶活动对社会无伤害。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李银河的观点引发了网震,争论极大。也使已经勇敢地吃了螃蟹的人略感欣慰。但很快,他们就惊惶地发现,李银河的观点受到社会各方的批评。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徐安琪研究员:“换妻”是一种很荒唐的事情。虽然他们认为这是个人隐私,但社会对这种隐私的宽容应该有度。
北京理工大学心理学教授贾晓明:从心理学来讲,“换妻”行为是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如果说什么性疲劳了,完全可以通过换一换环境,比如两个人出去旅游之类来解决。而换妻存在许多变数,比如一次或几次之后,有人心理出了障碍,后悔、产生犯罪感之类,肯定影响家庭关系,甚至是社会不安定的潜在因子。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换妻”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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