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十分重视增强自己的性吸引力,而性吸引的最根本的目的又是获得性快乐和性满足。当然,两性的性交往,能否获得性快乐和性满足就不仅仅是性吸引力强弱的问题了,而是和双方的感情、态度和方法有很大关系。方法问题,就是性技巧。
千百年来,一讲到性技巧,不少人耻之,认为这是淫法淫方,正人君子所不为。其实,“食、色性也”。吃饭不仅要吃饱,而且要讲究烹调,使食物美味可口,还要尽可能地多保存营养,那么,性也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和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什么不可以讲究方法和技巧,使性的快乐、健康和生育三大功能更好地发挥呢?当然,方法、技巧有是否科学之分,还有使用目的正确与否的问题,任何事情都是如此。
从现有资料看来,古代在性技巧的问题上,东方比西方先进一些。纯粹地论述性爱及性技巧的书,尽管在2000年前的古罗马已有了《爱经》,但是2000年前古代中国已有《素女经》、《洞玄子》等一系列的描写性爱的着作。公元前4至5世纪印度的《欲经》(又称《印度爱经》、《卡玛箴言集》)和古代阿拉伯的一些性爱着作与传统方法,都比西方丰富得多,深邃得多。
应该说,古罗马的《爱经》是古代西方最有价值的一本性爱指导书籍。这是一本为当时粗鄙、低俗、不知温情与科学为何物的罗马人写的启示性读物,格调高雅,笔触轻松,又不流于淫佚。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诗人、哲学家鲁克雷特在《论自然》一书中说,对于那些“由于激烈的情欲而颤抖,而将积存之精液注给任何人的”卑劣的罗马人而言,这一本书无疑可以指导他们有关卧房的礼节和性爱的技巧,即性科学与性文明。这本书既指导男子,也指导女子,如女子应根据自己的体型与优点,采取不同的性交姿势;又说:“在进行维纳斯的行为中,不能停止甜美的声音、喜悦的泪水;即令猥亵不堪的言语也不妨出口。在床铺上,任何痴情痴态都是被允许的,因为闺房是人的秘密场所,也是人生的核心……”
可惜,这一本有用的书被以后基督教的影响所削弱以致泯灭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西方人几乎不知性爱技巧为何物。当古代的丝绸之路开通以后,东西方文化开始进行大交流,东方文化(包括性文化)中有许多内容使西方人目瞪口呆。据说,第一批英国人进入印度的一些神庙,目睹壁上密密麻麻、令人目不暇接的做爱姿势,竟热泪盈眶地拜倒下来,那种神情无异于摩西看见橄榄山上燃烧的树丛。
关于男女做爱的方法,中国的《素女经》中指出有“九法”,《洞玄子》则指出了“三十法”,古印度的《欲经》则提出人需要学习有关性爱的64种知识和64种技术。从流传至今的一些古代性小说中可以看到,这些方法在社会上流传得相当广泛。
在流传至今的古希腊的碗钵、花瓶和灯具上,人们可以看到绘制的各种性交姿势。例如当时的女诗人艾丽芬蒂丝就列举过9种不同的性交姿势。芬托尼尔斯在《凯撒时代的生活》一书中,写有罗马皇帝梯柏琉斯在开普利岛上豪华行宫的一幕:“几间卧室的四壁都陈设着最为淫秽的春宫图和雕塑作品,书架上摆满艾丽芬蒂丝的书,不管这位君王的脑子里钻进了什么奇淫怪想,不管他想出了什么荒唐透顶的点子寻欢作乐,他总不难从书中找到现成的模式。”
在西方,早期的基督教认为,性行为是为了“制造更多的基督徒”,而不是享乐。教会对教徒的性生活做了很多干预,他们曾发明一种厚重睡衣,只在紧要的部位开一个洞,妻子穿上这种睡衣,丈夫则在洞中“播种”,而避免其他任何接触。但是这种睡衣不是每个人都买得起的,于是教会又规定夫妻只能以男上女下的一种姿势性交,如果采用别种姿势,则需接受处罚。教会备有一本小册子,记载了各种“罪恶的”性交姿势,教徒必须坦白交代他们是否有这类“丑态”,如果其中有一种姿势被认为能“获得最大的快乐”,就必须处以七年的徒刑。泰勒在《历史里的性》一书中提到这件事时,说这些罪恶的性行为姿势“以目前涉及淫猥的法律观点来看,仍不适合在本书中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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