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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促成新焦点;大学生不正当性行为怎么界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40

  新学期来临,这是教育部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以来的第一个学期,许多高校颁布了新的校纪校规,而“大学生能否结婚”、“大学生非婚行为”等,自然也就成了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中新社报道,浙江工业大学新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已经取消针对大学生婚恋、隐私等道德评判的处罚规定。新规定对大学生性行为取消了“道德败坏”、“品行恶劣”的说法,原先的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中新社8月27日)

  在此,有必要对不正当性行为进行界定。

  所谓不正当,从词意来理解,是指施加不适当的压力而迫使某人改变想法。作为法律术语的“不正当”,应从两个角度来看,其一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越的地位、意志或思想在精神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当事人施加非正当的间接压力”,从而迫使对方就范的一种非法行为。其二,对他方造成伤害,比如说破坏法律所保护的婚姻。

  两个年轻的大学生自愿发生性行为,当事人一方如果没有滥用自己的被信任地位,或者利用对方薄弱的意志、懦弱的体质以及精神上的痛楚而影响另一方进行自主的抉择,不存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怎么能说是“不正当性行为”?

  对于性,国人向来讳莫如深。长期的禁欲主义,使其与“罪”联系在一起。大学生性行为虽然不是“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一类,但也总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应该加以规范。于是,就不由分说地给盖上一顶“不正当”的大帽子。所谓道德,是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如今,我国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已很高,惟独说大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并给予处罚,公平吗?

  尽管婚前、婚外性行为,目前还不被传统的道德规范所接受,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也不被认可,但这并非确定大学生性行为正当与否的依据。

  婚后,我又找了三个性伴侣

  结婚的人就应该遵循婚姻的规则,否则,婚姻不是形同虚设了么?

  燕子说,我在上大学时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是我同学的朋友,我们一见钟情,而且在认识的当天晚上就发生了关系,从那到现在我们就没再离开过。

  从小,我爸妈的关系就不是很好,上高中的时候,爸爸在外面有另外一个女人,他们开始闹离婚。后来还是由于我在中间的调节才挽留住了这个家庭的完整。

  当时我对爸爸说:“爸,你很爱那个女人吗?也许现在你们非常好,但等你老了,能给你端屎端尿的还是妈妈和我。”对妈妈说:“妈你不要闹,如果他铁心要走,你们必须要到离婚的分上,就给自己留着尊严吧。”我不知道爸妈如何如何解决了问题,反正他们没有离婚。也许是那时候起吧,我对感情的问题就看得很开。

  我一直觉得爱和性是能分开的,我的生活里除了有老公还有其他男人。我不知道用“情人”说那些和我有亲密关系的男人是不是恰当,我和他们有性关系,也有感情,但没有爱情。

  我爱的是我老公,我也很清楚地明白,他是我打算一辈子相伴的人,和他在一起的生活非常安稳。可以这么说,老公给我的是过日子的感觉,别人给我的却是感情上的激情。

  我的第一次是和高中男友发生的,但是我没有落红,他以为我不是第一次,我们因此分手。后来我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公,他不在乎这个。其实我也不是老公的第一个女人,但这个并不重要,两个人在一起只要相爱就够了。

  结婚后,我有过三个发生性关系的男友。其中一个是我高中时的上海网友,从未见过面。三年前,他要出国,说见个面,于是我就去了上海。

  四年多网上融洽的感情让我觉得发生关系是很自然的事,于是,对那次在上海和他的鱼水之欢我完全接受。我和一个济南本市大我10岁的男人非常合得来,认识两年我们只发生过三次关系,但经常一起吃饭、玩什么的。

  我不相信男女之间有真正的友谊,我曾把男女之间的相处归结为四个字——男欢女爱。

  两个成年男女的相处完全是凭你情我愿的,只要两个人都开心,而且还不影响别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

  我和那几个有亲密关系的异性朋友能够坦然相处,我觉得自己活得很开心,性跟责任是两个相距很远的东西。老公由于工作经常出差,一个月几乎得有一半的时间在外面,我也曾对他说过:“你可以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但不要认真,不要把那种情绪带到家里来。”

  我和老公虽然是夫妻,但两个人彼此独立,我们的钱不在一起,但在花销上我们却没有过矛盾。我是大学学历,他却是技校毕业,我的朋友大多是白领,他的朋友大多是工人,我们的朋友圈子没有交集。我很要强,能有月薪一万的工作我就不做五千的,他则希望过得平稳,哪怕月薪只有一千。

  我满足于自己的婚姻状态。我和老公都给了对方一个很大的个人空间,我们的生活中没有压力,很少有矛盾,彼此也不会成为对方的负担。

  每当看到有些夫妻为了生活琐事争吵伤心,男同事下班回家前说“唉呀真烦人,又要回家!”我就觉得他们活得真悲哀,尤其是女人,不少女人是为别人活着的,这一点我非常反对,我要为自己而活。

  然而困惑还是出现了。我现在的经理虽然已经三十多岁,但还未婚,是个非常有魅力的男人。因为给他做助理,所以我们平时的接触非常多。

  很坦白地说,开始我就很喜欢他,也能感觉出他对我的好感,于是渐渐的我们之间开始变得暧昧起来。前些日子我们一起吃饭,他喝过了,问我:"你能不能为了另一个有感情的人放弃婚姻?"

  虽然我不会为了他放弃婚姻,但我的心却实实在在地被触动了,这种心动是和那些有亲密关系的异性朋友没有过的。渐渐的,我有点害怕:我是不是爱上他了?

  到目前为止,我和他并没发生实质性的事情,只是暧昧。他有女友,明年就结婚了,不过他说过想和女友分手,我告诉他:"不要这样,你这样我会很有压力。"然后我问他:"你是不是因为我才想和女友分手的?"他赶紧说:"不是不是,就是觉得和她一起不舒服。"

  和那些男人一起我很轻松,在一起是开心的,不在一起也无所谓,但和他一起我会有"心里有点疼"的感觉。他出差时我甚至会想念他,变天了会担心他没带衣服。很矛盾,有时候会不喜欢他,他有很多地方都是我不喜欢的,但有时候想起他会有心动或心疼的感觉。

  他应该也是这样的感受,看到他深沉的眼神或欲言又止的样子,我的心都会引起阵阵波动。

  为了避免自己陷进去,我想到了换工作。可是,从毕业到现在我已换过六份工作,一家一家地干过来才到了各方面都不错的现在,那是个非常不容易的过程,而换工作几乎就要从头开始,那太难了,我不敢。

  其实我身边的人都不知道我是这样的人,在所有人眼里我都是安分乖巧的女孩。如果同事朋友知道我是他们眼里如此叛逆的人,我想他们会晕倒吧?爸妈知道的话,会气死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专家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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