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说过人的幸福感来源于以下三要素:“爱、被爱、做自己喜欢的事”。若论“性福感”呢?我看也离不开这三要素:“爱、被爱、做自己喜欢的事”。虽说性与爱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但是二者的确是一根草绳上的蚂蚱,想分开都难。你固然可以花钱买到性,凭权利得到性,但是决定性福感的决不是高潮而是“爱、被爱、做自己喜欢的事”。
与相爱的人做爱能和与根本不爱的陌生人做爱是同一种感觉吗?甚至与那些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甚至可能充满种种危险的人呢?当然不能,那么还会有多少性福感吗?
与自己相爱的人做爱但却得不到对方应有的回报,找不到“被爱”的感受,只是一厢情愿,那和与陌生人做爱又有何区别呢?那么还会有多少性福感呢?
与相爱的人做爱也能得到对方应有的回报,找到“被爱”的感受,可是却不能“为所欲为”,在行为方式上受到对方种种钳制,不许变换体位,不许69,只能墨守陈规,千篇一律,枯燥无味,那么还会有多少性福感吗?不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激情,不做自己喜欢的事,不努力探索并把激情发展为积极的、建设性的和满意的行为和享受,那又谈何性幸福呢?
可见罗素所言三要素不差,极富哲理也。
也有人说性的快乐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层面――自己快乐但不让别人痛苦,这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利己不损人;第二层面――自己快乐让别人也快乐,这是社会普遍提倡并为多数人共同践行的道德:利己又利人;第三层面――让别人先快乐然后自己快乐,那是一种崇高的自我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