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感觉叫性耻感
因自己的性心理或性行为被人知道而产生耻感。耻感源于害怕被周围人所厌恶和被孤立。耻感的发展是人的社会化的一部分,它使人从众从俗。耻感的出现较罪感为早。当大人对婴幼儿的光屁股形象说:“羞!羞!羞!”时,儿童便开始萌发耻感。少男少女的性羞怯是性耻感的轻微形式,是几乎每个人从童年过渡到成熟都要经历的阶段。而性罪感却远不如性耻感这么普遍。
性羞怯的克服意味着性心理的成熟,其表现为成人在与异性交往中无拘无束、大大方方、合乎礼貌的行为方式。性耻感往往在社会交往中为当事人所明确感受到和认识到。此外,对性的羞耻感与性的道德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如中国封建时代人们遵循“男女授受不亲”、“三从四德”的教条,对男女间私赠定情信物或卓文君(寡妇)夜奔司马相如的行为认为可耻。
封建时代禁欲主义的性压抑教条要求人们“清心寡欲”,屏弃一切关于性的意念、情感与欲望,一旦想到“性”就是可耻的罪过,只有为生育目的正式结婚后的性行为才是正当的。人们在这种思想偏见的长期禁锢下,普遍对性存在着羞耻感,至今,仍然影响深远。例如,一些性功能障碍或性病患者往往羞于就医与隐瞒病情。
不少被坏人强奸的妇女由于性耻感不肯及时报案,宁愿自吞苦水、对人隐瞒,结果不仅自己痛苦,也使罪犯逍遥法外。有些诱骗拐卖妇女的罪犯,在强迫她们卖淫之前,往往先对其奸淫,以摧毁她们的性耻感,从而任凭他们的摆布。
对性耻感应“一分为二”:对不正当性行为的羞耻感是正当的,它有助于妇女建立自爱、自重心理以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或性侵犯,从而保护自己的贞节;然而对封建糟粕成分的性耻感,由于它上述的诸种消极作用,则应予以屏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