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接触婚前性行为
概念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产生原因
主观因素: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主要社会原因有: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耽心和顾虑大大减少。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危害①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②影响了人际关系。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造成家庭的破裂。③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④给生育带来问题。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⑤不能协调性关系。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⑥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⑦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给有些坏人以恋爱为名,而行玩弄女性之实以可乘之机。
避免措施1、要继续抓好婚姻法的宣传,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婚姻道德教育,使人们树立法制观念,普遍懂法: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合法同居。2、对极少数漠视法律和道德而非法同居者,应予以必要的教育和适当的处理。3、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掌握在女子手中,作为女性来讲,应该充分认识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爱,要拒绝男方的越轨性要求,阻止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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