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0日,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联合乐清市公安局对葛某位于柳市镇马仁桥二路100-102号的暂住处开展检查,当场查扣药品包装标示为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43092602、序列号为100的“米非司酮片”69盒。经查明,葛某,男,27岁,安徽省金寨人,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 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米非司酮片”100盒,单价4.00元/盒,共计货值400元,销售给乐清3家医疗机构31盒。经北京市朝阳区药品监管部门 核查,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批号为43092602、序列号为100的“米非司酮片”,并经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 批“米非司酮片”系假药。随后,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叶楠)
点评:销售假避孕药也判刑?而且还是1年的有期徒刑?劝君对此莫惊讶!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将销售假药罪从危险犯改成了行为犯,即只要有此行为,就有可能身陷牢狱。请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